摘要
电子交易作为一种全新商业模式对传统税收制度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特殊法律问题的特别规定虽针对性较强,但是缺乏体系化,特定法律领域中的电子商务的专门规范,又往往被不同法律领域自身的体系分割。同时电子商务在税收上缺乏监管,不仅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相对于严格纳税的线下经济,会形成不合理的竞争优势,违背了我国"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我国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仍具有出口导向的特征,电商税收制度发展也关系到中国的产品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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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