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时代网络转播版权保护的理想与现实间存在落差,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为广播组织权提供高于国际一般标准的保护使国际版权交易日益复杂,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政策需进一步细化。目前法院在裁判网络转播版权纠纷时拥有较大裁量权,倾向于适用著作权兜底条款裁判,个别地区统一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为保证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在网络转播版权纠纷中有效实施,应明确网络转播版权纠纷的权利主体,厘定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并合理划定广播组织权的权利范围与诉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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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网络转播版权保护的理想与现实间存在落差,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为广播组织权提供高于国际一般标准的保护使国际版权交易日益复杂,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政策需进一步细化。目前法院在裁判网络转播版权纠纷时拥有较大裁量权,倾向于适用著作权兜底条款裁判,个别地区统一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为保证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在网络转播版权纠纷中有效实施,应明确网络转播版权纠纷的权利主体,厘定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并合理划定广播组织权的权利范围与诉讼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