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收背景下承租人权益主要采用民法保护模式,在此模式下《民法典》第725条的规定应排除适用。其裁判规则可概括为:征收决定生效后,政府不因物权变动取代出租人进而与承租人形成房屋租赁关系;出租人可在实际补偿后,以不可抗力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同时出租人应按公平原则对承租人的损失给与补偿;若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直至租赁合同到期,除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对于承租人不予补偿,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支付征收人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费用,不定期租赁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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