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港建费分成资金提出两个账务处理建议方案:一是视作政府补助事项计入营业外收入;二是视作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处理。通过平衡两种方案优缺点后,还是选择了第二种方案。但笔者认为分成资金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资金,还要结合其他尚需要解决的问题来完善它的账务处理,才能正确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