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偷换二维码”是区别于传统侵财手段的一种新型财产犯罪行为,为了对该行为进行有效规制,首先即需对其进行准确的定性。而当前的学术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偷换二维码”行为的定性仍存在盗窃类犯罪与诈骗类犯罪的较大分歧,甚至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极大影响司法的公正。为解决这一现实困境,应当在对“偷换二维码”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如被侵犯财物的占有归属、受害人角色的认定以及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的有无等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再对理论界中关于“偷换二维码”行为定性的各种观点进行总结和批判。最终得出的结论应当是,“偷换二维码”案件中的财产性利益系归属于店家,且顾客以及店家在整个“偷换二维码”行为体系之下并不存在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与意思表示,而只能以盗窃罪的逻辑结构对该行为进行整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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