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思考

作者:何德峰; 高军*
来源:江苏理工学院学报, 2021, 27(03): 81-86.
DOI:10.19831/j.cnki.2095-7394.2021.03.013

摘要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旨在遏制夫妻草率、冲动离婚,修复尚未完全破裂的夫妻感情,降低持续高涨的离婚率,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目前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具体情形和时间细化方面的设置还很不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也不完备,且缺乏对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绩考核。针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不足,可以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制度的具体情形和适用范围,设置弹性的离婚冷静期限,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和完善对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让该制度发挥其应有价值。

  • 单位
    江苏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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