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人工智能的核心问题是自动法律推理建模。文献表明,推理建模有两种经典路径:一是规则推理建模路径;二是案例推理建模路径。虽然二者分别源自欧洲大陆法传统和美国判例法传统,但事实上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判例法系,规则推理建模都是最根本的路径,案例推理路径是作为规则推理建模的补充路径出现的。法律推理建模以自然语言处理为前提,这一人工智能难题决定了法律推理建模的天然难度。大数据驱动催生了法律推理建模的第三种路径——大数据推理建模路径,而且这种路径可以用来弥补前两种路径的不足。虽然这种路径仍处于探索阶段,但已有了一些落地法律应用软件,如我国的智慧法院工程,以及美国的法律应用软件Lex Machina和Rave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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