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应当基于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综合判断;采用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的损失计算方式,一般应当考虑专利产品是否在市场上没有或者极少有其他可替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