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主义城市中不能以空间形式实现的权利不具有真实性,儿童参与空间建设是儿童能否平等的使用和塑造城市空间的一种"城市权利"。但儿童参与空间建设的能力不会随着年龄的发展而出现,需要通过社会经历和与他人的互动来培养,成人规划师队伍需学会适应儿童能力成长的阶段性,探索与儿童协作的有效参与方式。德国雷根斯堡市和我国深圳市在儿童参与空间建设的信息提供、组织支撑、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先行探索,为儿童能够有效、可持续地参与制订城市规划和城市空间发展政策提供了一个适应性构架,有助于利用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工具来保障儿童空间权利、实现建成适宜儿童成长的城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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