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退出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得到相应补偿后自愿退还给农村集体。乡村振兴进程中,宅基地退出是解决宅基地闲置的基本方式,为乡村振兴中产业繁荣提供房地依托,为农民发展夯实物质基础。实践中,宅基地退出存在制度不完善、农民退出动力不足和利益损失等困境。为此,建构宅基地退出法律机制,不仅应建构宅基地退出民事法律制度,建构公平补偿机制和多元补偿方式;不仅应引入社会资本,还应完善农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