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分析北京市“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孕期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为制定相关卫生政策和社会干预等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采用目的抽样方法,选取2017年7—8月在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前检查的正常孕中期妇女601名为研究对象,开展个人深入访谈和问卷调查,运用SPSS 20.0和R 3.5.0开展logistic回归分析和随机森林分析。结果 愿意生育二孩的研究对象共316名,占52.58%,不愿意生育二孩的研究对象共285名,占47.42%。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越大、已有一孩子及家庭结构为双非家庭和单独家庭为正向影响孕期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因素,且年龄对其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程度最大。认为生育二孩能带来“精神慰藉,提升幸福感”“两个孩子可以相互陪伴”“缓解子女养老压力”及愿意“响应国家政策”的孕期妇女更愿意生育二孩;而认为“生育二胎时间成本较大”的孕期妇女更不愿意生育二孩。结论 在“全面二孩”政策下,孕期妇女选择生育二孩的意愿较高,且其个人因素为影响其生育的重要因素,而传统的生育观念对其决定是否生育二孩的影响程度逐渐降低,孕期妇女决定是否生育二孩时还会考虑两个孩子的成长因素和心理因素,而政策则为生育二孩的激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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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共卫生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