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扭转了银行监管的重心,从危机前重点监管风险加权资产转向了危机后重点监管资本,形成了包括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总损失吸收能力在内的一系列资本要求。站在防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损失外溢的角度,金融稳定理事会拓展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资本吸收损失的理念,强调银行必须具有足够的总损失吸收能力,处置时才能真正减少社会成本。提高总损失吸收能力除了增强资本实力外,发行具有自救性质的债券,将可能的损失提前分散给投资者也是可操作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