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仍有2亿多常住人口无法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26%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享有情况存在明显差异。不同城市的流动人口规模结构和财政资源获取能力差异明显,保障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压力、难度和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建议按照城市“保障压力+保障能力”,将人口主要流入城市划分为4类,差异化梯次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地见效。

  • 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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