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制度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顺,事权划分不清晰,致使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不规范,职级待遇不统一,工资待遇与公务员无差异,没有体现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等诸多问题,这是推动《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修改与完善的内在动力,它不仅是构建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和深化公安改革的时代要求,也是优化、整合和实现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整体效能的必然选择。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制度涉及到组织管理的理念、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整合、构建与规范。对现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进行必要的梳理与研判,提出修改的建议与设想,体现了"立法先行"的思维方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与规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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