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针对基金治理的两难困境深入分析,认为两难困境根源在于基金契约的缺陷。契约设计融合经济学与法学,在委托代理框架下,添加对基金持有人的保护性约束条件。围绕契约的环境建设,强调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和立法信息优势方的信赖义务,从而有效匹配信息优势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利益,推动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相互监督,有效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治理提供了新思维,丰富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的相关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