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有效防控网络恐怖主义,有必要赋予网络运营者提供涉恐信息的作为义务。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对网络运营者拒绝提供涉恐信息科以刑罚的理论依据,通过对域外立法以及网络运营者作为义务的考察,可以肯定网络运营者拒绝提供涉恐信息需负刑事责任。但是不能以反恐为名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应当对网络运营者拒绝提供涉恐信息的刑事责任进行限缩,在司法层面上限制相关罪名的适用,在立法层面上则反对将单纯“知情不报”的行为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