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体现和应用。从理论层面来看,学界围绕立法协商的概念、主体、方式、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进行了持续的研究探讨,但是至今尚未形成共识。亟需一种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理论格局对立法协商的相关问题进行统摄,开展体系化的制度建构,进而指引立法协商实践更进一步发展。基于此,可以把立法协商置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前进方向下进行考察,明确立法协商发展完善的理论指引,廓清立法协商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揭示当下地方人大在开展立法协商实践中存在的影响“参与主体广泛性”“持续稳定运行”“真实有效性”等问题,进而提出今后的发展建议:一是拓宽参与渠道,扩大协商参与主体范围;二是加强制度构建与工作保障,推进立法协商机制稳定持续运行;三是强化协商互动、信息公开与结果反馈,确保立法协商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