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跨境破产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也存在价值定位模糊、立法缺乏体系化、条文简单、未充分考虑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特殊性的问题。我国跨境破产立法改革的目标应定位于促进司法合作与保护本国债权人利益的合理平衡,平等保护内外债权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在制度构建上立足中国实际,加强与国际规则的对接,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破产示范法》搭建跨境破产司法合作的法律框架。在规则完善层面,对外国破产程序与破产判决予以区分和界定,增补司法协助程序规范,建立跨境破产间接管辖权制度,从程序公正与公平参与破产程序权益角度规范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明确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救济措施,建立开放、透明、高效的跨境破产法律制度,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对外投资与贸易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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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