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财政部几番修订会计准则,其亮点之一就是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权益类科目,用于专门核算混杂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由于利得与损失往往是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情况较为复杂,那么,在新会计准则下,到底哪些利得与损失应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到底哪些利得与损失实质上是一种潜在的损益项目?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对这些问题予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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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财政部几番修订会计准则,其亮点之一就是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权益类科目,用于专门核算混杂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由于利得与损失往往是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情况较为复杂,那么,在新会计准则下,到底哪些利得与损失应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到底哪些利得与损失实质上是一种潜在的损益项目?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对这些问题予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