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慈善信托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一方面,慈善税收优惠制度过于注重所得税,与我国重视商品税的税制结构不协调;另一方面,信托公司是否具备出具捐赠票据的资格存在争议,立法欠缺使实践中出现了"双受托人"的模式,此外非货币性信托财产的税收优惠问题也制约着慈善信托的发展。慈善信托与慈善组织的本质属性具有一致性,大部分税收优惠的普遍性规范可直接适用,但针对信托发展的特点,还应在实质重于形式、税收公平的原则指导下进行针对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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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