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金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撑。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农村商业性金融并未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有力助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制约了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改变商业性金融支农不力局面,一方面,亟需健全农村商业性金融风险规避机制,以改善其安全性环境;另一方面,则需要完善农村商业性金融经济激励机制,以强化其营利性环境。此外,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对农村商业性金融的支农责任予以明确化,以督促其更好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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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