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卫规[2020]1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各相关血液制品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单采血浆机构监督管理,增强其依法执业意识,保障供血浆者健康和原料血浆质量,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疾病的传播,我委组织对原试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四川省单采血浆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