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国发电行业碳市场已经拉开大幕的背景下,重点排放单位应充分解读并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算指南")报告碳排放量。对2021年发布的发电设备碳排放量计算的方法学进行解析,并与2013年发布的方法学以及2020年公布"补充数据表"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新版方法学在排放单位2020年的碳排放核算的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核算方法中明确不再将过程排放纳入碳排放量核算。核算方法中明确了优先序的规定,这对发电企业的数据源有了一定的约束,同时也对发电企业的日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践过程中提出关于核算方法的问题,有助于后续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