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表明语文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与评价都应该聚焦"语言文字运用"。"语言文字运用"又分为审美的运用和实用的运用,审美的运用主要是指语言文字审美的表达与创造,大部分文学创作或创意写作都属于这一类;实用的运用主要是指在生活和工作语境中运用语言文字进行的沟通与互动。文学写作外的其他表达,基本属于这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