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背景企业双方在合同中对产品技术指标作了特别约定,是否可以不受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与企业标准的约束?这需要区别对待。强制性标准是一道安全警戒线,不得以合同约定方式绕过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企业对外销售的产品明示执行推荐性标准,是对其产品质量的承诺与明示担保,应符合该推荐性标准。本案中,该产品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