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表演艺术通过艺术符号将情感转换成为可以看见或听见的形式。文章将以歌剧、舞剧和音乐剧为基本形态的表演艺术视为一个"文本",运用艺术符号学方法,探讨表演艺术的意义本质与一般变化规律,厘清表演艺术作为"物——实用符号——艺术符号"三联体中各部分的意义与功能。从认知过程角度调查受众观看表演艺术的需求与原因,探究受众产生表演艺术消费行为的内在机制。同时进行符号学视角下表演艺术意义与受众消费行为内在机制的对比分析,了解不同的符号建模与受众认知、感知、意识、无意识的相互联系,探讨受众与表演艺术的关系模式。

  • 单位
    中国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