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定位在认识上还存在着许多误区,就制度本身而言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推陈出新。正确地认识陪审制的不同功能,合理地进行功能定位,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的理论基础;只有对制度进行创新,才能使来自异域的陪审制在中国本土立足、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