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体育法》自1995年制定实施后,至今修改过2次,总共涉及5个条款。从法律修改模式来看,我国《体育法》的2次修改是法律修正模式的适用,采用的是包裹立法模式,但它不能对《体育法》进行全方位的修改,而我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客观情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体育观念、行为模式等都需要作出全面的修改,故修正模式不适合《体育法》全面修改的要求。基于文献资料、规范研究以及逻辑分析方法,对我国现行关于《体育法》修改的成果进行梳理与分析。研究认为:我国《体育法》需要在立法理念、结构框架以及立法技术方面进行全面修改,而这种全面修改的模式就是法律的修订模式,我国《体育法》的修改要从修正模式转向修订模式。鉴于此,研究提出:对现行《体育法》进行修订,必须要做好《体育法》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整理、研究国外的《体育法》;做好《体育法》修改的专题研究;加强体育法修改的协调与论证工作等。通过此研究,为我国立法机关慎待《体育法》的修改模式有参考意义,提出的观点为我国《体育法》完善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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