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民规字〔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持续深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切实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发〔2020〕144号),省民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6月25日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