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外的大部制基于市场化、参与性、独立性、官僚制等四种不同的原则与逻辑,在大部门内外成立了具有一定自主权的内设部门或分立机构,形成了四种不同的权力结构形态。大体上可以将它们看作是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对分开的权力结构。四种权力结构的共同特征和精髓在于"集中的决策控制权"与"分散的执行自主权"的相互作用,并且体现着机构合并与分立相融合的内在机理。在比较的视野下,我国的政府部门的机构形态与国外具有相似的分散性,而权力结构与国外具有较大差异,体现为"决策集中控制权"与"执行自主权"的双重缺失。在当前的权力结构形态下,我国政府部门合并产生的问题和困境需要权力结构变革来加以缓解。在此基础上,本文为中国大部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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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复旦大学;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