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证证明存在"处分模式"和"报道模式"两种主要类型以及"单式证明"和"复式证明"两种证明模式。诉讼中,公证证明的反对方可以从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对其提出质疑,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其展开攻击。由于公证书的内在证立标准较高,提出公证书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较重的说明义务。司法审查过程中,对于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公证证明,法院可以对其证明力作出否定性评价。在对公证证明进行外部评价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形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公证证明的反对方作为反证方时,对公证证明实质真实性的推翻一般达到盖然性占优或盖然性大致相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