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张强; 李群
来源: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24(04): 60-65.
DOI: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4.04.011

摘要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一个罪名,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力索取、收受贿赂,从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此之前,一般将有通谋的这种行为定性为受贿罪(共同犯罪)或斡旋受贿。由此需在详细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区分该罪与受贿罪共同犯罪、斡旋受贿的界限。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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