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通过将近60年的实践,已进入到产业融合发展的阶段。通过地区单位(政府)主导型这一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特色模式与扩大地区职权、构建综合支援体系等一系列政策的有效结合,取得一定成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农村传统产业得到改造升级,农村产业结构提升,非农收入快速增长。韩国的实践对中国提供有益镜鉴,包括提升产业融合发展的法律效力,强化政府支持但要规避过度依赖行政力量,提高农民共识、支持和参与,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的造血功能培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