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20-0040004鲁工信消[2020]102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卫生健康委:为深入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 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 92号)、《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和《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 35号)等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