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18]4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7]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厦门市境内农用地37.1702公顷(其中耕地26.906公顷)、未利用地0.93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翔安区新店镇蔡厝社区水浇地7.5244公顷、林地0.751公顷、其他农用地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