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立法变化对学校体育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编相关条款的内容增减上。总体来看,《民法典》相关条款的立法变化纠正了过去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体育法律关系中某些主体的过度保护,有利于学校体育的有秩开展,但受伤害学生因此陷入更加不利的境地。同时,《民法典》将面临在学校体育中适用的进一步解释、法官体育专业知识盲点和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3项挑战。为此,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自甘冒险规则适用于学校体育问题,建立体育专家咨询制度来增强法官对过错认定的把握准确度,建立案例指导体系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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