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现代化进程中协调区域发展的战略性规划,新型城镇化内蕴着城镇间公平发展的权利理念。然而,在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依赖下,城镇间在资源集聚、发展权限、制度倾侧等方面逐渐演化出了一套完整的梯度"等级制"序列。这不仅使城镇间呈现出发展失调的"两极化"倾向,更进一步诱发了虹吸、截留、固化、排斥等诸多治理风险。追根溯源,"等级制"下的城镇化治理风险肇因于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政府行政供给的错位。基于"反梯度理论",未来新型城镇化的协同发展,需要进行"去等级制"的供给侧改革以破解城镇间的结构性桎梏,满足制度供求的均衡,进而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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