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有些学者质疑甚至否定证据学或证据法学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提出围绕证据的活动是不是认识活动的问题、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的理论转型问题以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程序工具主义有密切的关系并为程序工具主义和程序虚无主义提供合理化解释等问题。这些观点均不能成立。证据学或证据法学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基础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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