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将人脸这一敏感信息置于风险之地。在自治性保护规范下,人脸识别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知情同意规则失灵、合理信赖关系失衡以及救济机制失准等制度困境。走出困境,人脸识别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可转向“倾斜保护”:采取倾斜配置权利义务的方式强化保护,一方面,保障信息主体有意义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另一方面,对信息处理者设定“受托人义务”,明确双方特殊的信任关系,提升其作为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同时,救济上对信息主体以有利且便利的原则给予制度保障。如此,可恢复人脸识别应用场景下信息授受双方的实质平等,促进强弱双方的利益平衡,走向公平正义的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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