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经济领域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那么它们在政治领域肯定也会相应地处于统治地位。列宁在综合研判俄国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法律思想,他通过对资产阶级法令的批判,揭露沙皇俄国法律的虚伪性和剥削性,指出沙皇俄国的法庭是压迫工人的工具,以唤醒工人阶级的权利意识,推行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新法令的施行保障经济社会有力有序发展,对新形势下我国开展法治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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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