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是管理体制的核心,强化协调是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的基本取向。根据协调的性质和主体两个向度,本文构建一个"性质主体"的应急管理协调分析框架,把应急管理协调分为模式Ⅰ(纵向虚体)、模式Ⅱ(横向虚体)、模式Ⅲ(纵向实体)、模式Ⅳ(横向实体)四种类型。运用该分析框架对中央层面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发展过程研究发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先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改革的基本轨迹是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综合协调: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初期为职能部门分类管理为主、纵向非常设机构协调为辅(模式Ⅳ为辅),改革开放初期至2003年为依托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协调(模式Ⅰ),2004—2017年为依托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协调(模式Ⅱ与模式Ⅲ并行),2018年之后为依托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模式Ⅳ)。新组建的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还面临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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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