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侵权案件中重复起诉的识别主要体现在当事人相同的识别和诉讼标的的识别。当事人相同的识别要区分商标许可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商标许可中当事人是否相同以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形成的共同诉讼或诉讼担当来识别;商品流通中当事人是否相同以被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在前案中的责任范围来识别。诉讼标的的识别以实体法律规范为依据,从前后两案的诉请保护的商标是否同一、商品类别是否同一、被诉侵权标识是否同一来确定,当三者同一时可以认定为同一诉讼标的,商品型号和商品系列不构成识别诉讼标的的要素。商标侵权重复起诉的识别还应当关注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效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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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