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并借鉴德国土地整治投融资经验,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模式的选择要依据建设项目的分部工程内容、经济特征以及受益主体范围来选择。认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非经营性项目应采用财政性融资模式,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农户自筹+财政性融资"模式,经营性项目宜采用市场性融资模式,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