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04—2018年持有我国深市A股上市公司的公募基金为样本,探究基金投资者网络对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表明:基金投资者的网络中心度越高,企业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倾向就越强,且这一关系在非国有企业和基金持仓比例较高的样本企业中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基金网络在此过程中主要发挥监督职能和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作用,且其不但会影响重仓持股公司,还会对行业内非基金持股公司产生溢出效应,从而优化行业信息环境。研究结论为我国机构投资者治理角色提供理论解释和经验证据,也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制度设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