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次创作作为数字网络时代下方兴未艾的文化创意产业模式,正在面对司法诉讼频发、行业内部压制、产业政策打击等多重现实挑战,有必要对其予以法律评价与调整。伴随着二创作品传播范围的扩张与商业价值的凸显,二次创作已经突破了合理使用制度的规范内容与功能定位,而既有著作权许可机制在效率与成本方面也逐渐难以应对二次创作的实际需求。对此,有必要明确以著作权许可作为二次创作的规范进路,并基于此构建“以授权许可模式为基础,以默示许可制度与共享许可协议为补充”的著作权许可机制,实现数字网络背景下数字技术、市场原理、法律规则、行业规范等对于二次创作的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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