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存在地方政府投入资金过少,管理人员依赖体制已成习惯,项目传承人缺乏“造血”意识等问题。从文化创意过程、非遗分类、襄阳的实践来看,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可以进行商业性开发,不会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文化属性,同时还会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为消除商业化开发会对保护的消极影响,应该进行区别对待,可以对产品本身内涵和外延进行多层次、多梯度地开发,不可一刀切。

  • 单位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