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商法调整对象之复杂、涵摄范围之宽泛且发展之迅速,我国商法教科书关于"商法特征"的界说颇具多样性,如称"商法具有营利性"、"商法具有技术性"、"商法具有整体性"、"商法具有发展性"和"商法具有变动性"等,似多欠准确。本文试图对"商法特征"若干界说进行理论分析和逻辑梳理,重点讨论了商法具有"营利性"、"技术性"、"兼容性"、"国际性"等表述的科学性问题,并从商法目的、商法规范、理论认识的一般方法、与相近学科的比较分析、取本舍末和法律语言等角度,就商法特征的界定方法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