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顺治元年(1644)清军攻入京城后,建都于北京。当时皇室和一些高级官员抢占了明末宫殿、高官住宅,而普通政府官员及其家属、大批军队及其家属则挤进土著居民住的四合院里。后来,政府下令内城原著居民全迁到城外,形成旗人、民人分别在内外城居住的情况。与此同时,继承明制,政府推行了漕运制度。漕粮运到北京后,会按官员级别被无偿分给官员和八旗官兵。外城的百姓则根据饮食习惯,在被保存下来的商品粮市场上购买由粮商从外地运入的粮食。由于清军还未进入北京时,政府曾禁止商民"于城内交易,但在城外互市",因此当时很少有商人在内城建立商铺。但是有旗人分得粮食多,自家吃不完,便把剩余粮食卖给商人,从而在内城也形成了粮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