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学位撤销"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尚不明确。借助"型式化行政行为"相关理论,对比分析学位授予和学位撤销的性质,可对学位撤销行为作型式化认定,即一种带有负担性效果的行政行为;与此同时,通过对比作为典型负担性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罚,亦可知学位撤销行为难以认定为行政处罚。较为妥当的认识是,学位撤销行为属于行政许可之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