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行业屏蔽视频广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近年来备受关注,尤其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构成要素和适用场景颇具争议。2022年11月2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试图将无正当理由拦截、屏蔽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内容、页面的行为认定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屏蔽视频广告行为的违法性认定还远未达成共识。“劳动专有权”自然法思想赋予了视频网站排他性的独占权,破坏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的稳定。在对屏蔽广告行为进行正当性考量时,司法实践中存在抛却合同条款下的权利义务和忽视衡平视频网站、用户、屏蔽方三方利益的倾向。结构视频广告的“免费视频服务+增值广告业务”商业模式,甄别不同单边市场存在的竞争冲突,加强合同双方合意机制的约束,能够有效纾解此类案件中的行业发展与用户便利冲突。